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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商品房的人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书证明。那么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要买房人士留意的?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这是检查开发商及项目是否合乎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文件。
在当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的差异处理条款基本上均是以建筑面积为差异处理依据。但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由房屋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构成;在房屋的建筑面积总数按设计面积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相应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致使购房者在购房时遭受实际损失;比如开发商减少套内面积,增大公摊面积,同样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实际可使用面积相对就减少。
购房者在选购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需要明确房屋的面积约定(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同时还要注意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约定,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常会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到来之前又无法解除抵押,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第八条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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